各学院:
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及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23年3月5日前提交学院红头文件);
2.课程评价及教师评价结果须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单位内公示后报教学评估中心备案;
3.课程评价和教师评价中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教师姓名、工号、学生班级等信息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教学任务信息为准进行统计评价。
4.要求材料纸制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质量与评估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285043513@qq.com。联系人:谢彦,联系电话:13119935978
二、上报材料
2023年1月10日之前,提交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材料;2023年3月5日之前,提交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材料。内容包括:
1.《学期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本情况》
2.《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课程门次为单位)》;
3.《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教师为单位)》
1.学期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本情况(模版)
2.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课程门次为单位)模版
3.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教师为单位)模版
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