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评估中心发布时间:2023-04-19浏览次数:115

各学院:

为规范本科教学过程管理,及时解决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9-11教学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417日-55日(9-11教学周)

二、组织安排

1.采取校、院两级统筹协作的方式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各学院自查为主,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组织听课与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本学期本科教学整体情况,重点为存在的问题和后续改进措施。

3.各级干部督导、学院同行要深入课堂听(看)课,了解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4.教学评估中心召开校级师生座谈会;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教务处相关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师生座谈会,了解学情、教情,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期中教学检查内容

1.开展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各学院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开展期中教学各项检查工作。参照《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运行办法》(石大校发[2018]171号),对学院本科教学整体情况进行自查,开展学院领导、同行、院级督导听课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2-2023 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整体情况)检查表》(附件1)。

(2)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情况检查。要求覆盖上半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检查内容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与质量(主要是指是否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过程性考核情况、学风学情、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等;学院抽查各系(教研室或基层教学组织)自查情况,并填报《石河子大学2022-2023 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理论教学)检查表》(附件2)。

(3)各学院组织开展院级层面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了解本科教学整体情况,及时解决教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至少分别组织一场,建议覆盖所有专业、所有年级。各学院将确定的座谈会时间和地点及时报送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同时希望各基层教学组织召开相关学生座谈会,做好过程记录,原始材料保存在各基层教学组织,所提意见和建议上报学院各学院在填写附件3和附件4时,仅填写院级层面开展的师生座谈会反馈意见

2.开展实践教学检查

各学院应开展实践教学自查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实习情况、校级实习基地建设情况、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组织、指导情况及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填报《石河子大学2022-2023学年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实践教学)检查表》(附件5)。实习基地中期检查按专项检查相关要求执行。

3.开展校内专业评估整改工作

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核评估工作按排,以期中教学检查为契机,结合2023年本科专业校内评估反馈报告》,各专业及所在学院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要求逐项逐条提出整改落实举措和时间表,进行整改并认真撰写整改报告。

四、提交材料

1.58日前各学院提交期中教学检查5个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材料1份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2.5月30日前,各学院提交《专业整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1份,并接受学校整改回访。

3.实践教学自查相关问题咨询实践教学办公室

4.各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7216763@qq.com。

联系人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李岩岩  2058182

教学实践办公室   郑 浩  2058589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附件材料.rar

石河子大学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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