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评价办法
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及学院“一院一策”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
1.课程评价:以课程“门次”为单位的课程综合评价。
2.教师评价:在课程评价基础上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四、总体要求
1.课程评价及教师评价结果须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单位内公示后报教学评估中心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2.课程评价和教师评价中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教师姓名、工号、学生班级等信息要严格按照学校强智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教学任务信息为准进行统计评价。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4年9月3日之前,提交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材料,内容包括:
1.《学期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本情况》
2.《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课程门次为单位)》;
3.《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教师为单位)》
要求材料纸制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博学楼C128),电子版发至邮箱1285043513@qq.com。
联系人:谢彦
联系电话:2058182
附件:
1.附件1-学期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本情况(参考模版).doc
2.附件2-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课程门次为单位)参考模版.xlsx
3.附件3-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教师为单位)参考模版.xlsx
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