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落实《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2024年(2023年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考核及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3年-2024年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工作
1. 采用各基层教学组织自查,教学单位审核的方式开展。
2. 各基层教学组织可参照《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填写“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附件2),开展自查工作。
3. 各教学单位依据《石河子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自查表”,以及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开展情况、教师整体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建设水平、日常教学管理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结果报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备案(附件3)。
4. 对于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单位可以减少对该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支持力度、取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或进行基层教学组织合并重组。
5. 各教学单位需上报本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现状、主要成果、特色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等。
二、2023-2024年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工作
1. 各教学单位根据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情况,从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中择优推荐申报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2. 各教学单位推荐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数量:专业数小于5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专业数大于等于5个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一附院可推荐4个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3. 学校将于12月初通过专家评审产生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并予以表彰推广。
三、材料上报要求
1. 2024年11月27日前教学单位上报考核结果(附件3)、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报告及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名单(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申报校级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自查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
2. 所有电子版发送邮箱2242017198@qq.com。
3. 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教师发展办公室 魏雪娇 2057965
附件下载:2023-2024年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优、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相关通知.rar
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