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以需求侧反观教学成效倒逼改革”的评价改革要求,落实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学校正在实施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现就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评价办法
本学期综合评价工作依据《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及学院“一院一策”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
(1)课程评价:以课程“门次”为单位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2)教师评价: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
四、总体要求
1.学院应加强“多主体、多维度,全员、全过程”的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完善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教、督导与管理人员评议等评价工作机制。各主体评价指标参考《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通用版)》(见附件4)。
2.课程评价和教师评价中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教师姓名、工号、学生班级等信息要严格按照学校强智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教学任务信息为准进行统计评价。
3.课程评价及教师评价结果须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单位内公示后报教学评估中心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备案。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5年1月14日之前提交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材料,要求材料纸制版加盖学院公章提交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行政楼101B),电子版发至邮箱1285043513@qq.com。内容包括:
1.《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基本情况》
2.《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课程门次为单位)》
3.《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汇总表(以教师为单位)》
4.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通用版)
联系人:谢彦 联系电话:2058182
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