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专项督导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挖掘优秀教学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石河子大学2025年“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年”奋进计划》(石大教发〔2025〕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决定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针对青年教师,开展全覆盖专项督导听课。
一、督导对象
全校40岁及以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的青年教师。重点挖掘教学理念先进、方法创新、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青年教师。
二、督导时间
2025年9月1日—2026年1月2日(全学期教学周)
三、督导重点内容
1.课堂教学效果:
重点检查教学态度、教学准备、课堂组织、师生互动等;教学内容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教学方法创新(信息化手段应用、案例教学、项目式学习、翻转课堂等);课程思政及学生反映情况等。深度挖掘教学风格独特、课堂氛围活跃、学生参与度高、学习效果显著的优秀教学案例与优秀教师。
2.教学规范落实情况:
检查教学文件的完备度与质量,重点检查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件、教材/参考书、课程考核方案、学生作业批改记录(过程性考核)、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的规范性与质量,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的一致性等。
四、督导构成与职责
本次督导工作主要依托校级教学督导组和院级教学督导组两支队伍协同开展,干部听课须围绕青年教师开展听课活动。
1.校级教学督导组
制定校级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价标准,重点对教学评价反映比较突出的教师进行诊断性评价和指导,并随机抽查各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及教学文件,覆盖比例不低于30%。
2.院级教学督导组
各学院制定《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与示范典型培育方案》及实施细则,于9月1日前报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方案须明确示范典型的发现、培育和推荐机制。对青年教师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听课指导,确保每名教师至少被听课1-2次(含理论课、实验课等)。在听课过程中,重点关注教学表现突出、有特色的教师,将其作为院级示范典型重点培育。
3.干部听课
根据《石河子大学干部听课的制度》(石大校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学时;机关各部门、校直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学时;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系(实验中心、教研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干部在听课过程中,应积极关注青年教师的教学亮点和创新点,发现优秀教学案例,为示范典型提供参考。
学期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对听课检查情况及示范典型挖掘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向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院级督导工作报告。
五、工作流程
1.提前备案:
各教学单位于开学第1周前提交《学院青年教师授课信息表》(含课程、时间、地点)至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及学院督导组。
2.过程督导:
校院两级督导组根据计划随堂听课,听课过程中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校级督导主要以抽查、诊断为主,院级督导以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控帮扶为主。
3.反馈与改进:
院级反馈:院级督导组应在听课检查48小时内向教师反馈,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对需改进的教师提供具体指导,启动帮扶机制;对表现优异、有示范潜力的教师,要明确指出其优点和特色,鼓励其持续提升并发挥示范作用,纳入院级重点培育计划。
校级反馈:校级督导组的听课评价和建议,由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定期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重视校级反馈意见,将其纳入对教师的帮扶和改进计划。
六、结果运用
1.两级督导的评价结果汇总后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2.对未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由学院负责组织其参加专项教学培训,并需在下一学期接受重点复核(由院级督导组执行,校级督导进行重点抽查),复核仍不达标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院级督导工作的组织与效果纳入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
七、材料提交
1.各学院院级督导组于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提交院级督导听课和检查总结报告(含听课覆盖情况、总体评价、问题分析、院级示范典型培育情况、推荐的优秀教师名单等),其他教学单位参照学院要求落实。
2.校级督导组提交校级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