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客观评价专业建设情况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强化专业自我监测和自我完善意识,促进专业内涵发展,培育专业特色优势,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迎接新一轮审核评估,学校决定3-5月开展校内专业评估、专业整改回访和教育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对除已通过国家专业认证(或已入校考察)的专业和停招专业外的80个专业进行校内专业评估。
二、评估标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国家已发布的专业认证标准、《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
三、评估内容
主要考察学院本科专业专业目标与要求、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内容。
四、评估材料要求
1.石河子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
2.2022年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由学校提供,专业进行完善);
3.专业培养方案(2019版、2022版);
4.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论证等相关资料(2019、2022版);
5.专业课程教学大纲(2019版、2022版);
6.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7.专业建设规划;
8.相关目录清单:包括两届毕业论文(设计)、3年的课程、试卷、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用人单位、在校生名单、毕业生名单、教师名单、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数据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填报时点要求,如:学院教职工基本信息、外聘教师基本信息、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医科专用)等。
9.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资料:每门核心课程至少包括一位任课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日历、教材、教学辅助资料等。
10.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五、评估工作安排
此次校内评估按照专业自评、学院审查、校级实地考察三个阶段进行,评估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至3月30日。
(一)专业自评阶段:2023年2月21日-3月10日
受评专业要充分认识到专业评估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专业团队开展专业自评,认真完成本专业的《专业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及相关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2。
(二)学院审查阶段:2023年3月10日-3月20日
学院负责对本学院专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对各专业自评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三)校级评估阶段:2023年3月21日-3月30日
学校组织专家分为5个组分别进行。各组专家提前审阅各专业《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然后由专家组对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教学观摩等形式,对专业评估的主要观测点进行实证性抽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程序如下:
1.听取专业负责人对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2022年校内评估过的专业汇报整改情况),采用PPT汇报,时间20分钟内。
2.专项检查,包括课程考核(含课程总结或课程质量报告)、实践教学、课程思政、专业核心课程基本教学文件等,由专家组根据相关目录清单进行抽检和调取,并组织师生开展座谈会和个别访谈。
3.了解、查阅有关专业建设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专业办学条件(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集中放置)。
4.专家组集中评议,形成各专业的《专业评估反馈报告》,4月7日前反馈各学院。
5.各专业及所在学院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要求逐项逐条提出整改落实举措和时间表,进行整改。
五、材料提交和上报要求
1.所有专业需于3月21日前,在石河子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上传《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另2022年已通过学校专业评估的专业向教学评估中心质量与评估办公室提交《专业整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目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2.评估结束后提交2023年评估专业自评报告、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3.4月15日前提交专业整改方案(包括问题清单),5月30日前提交《专业整改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接受学校整改回访。
联系人:谢彦 李岩岩 电话:2058182
附件:
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