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而学生评教是学校及时有效掌握课堂教学,改进课堂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石大校发84号)《石河子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石大校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举行期中学生网上评教工作,本次评教将在“强智教务系统”进行学生网上评教,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范围
本学期1-9周开设的所有本科理论课(含公选课)、实验课。
二、评教对象
所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评教时间
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
四、组织与实施
1.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必要环节,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收集教学信息的有效渠道,是对教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要本着对学生和教师负责的态度,加强对评教工作的思想重视程度,确保期中评教工作顺利完成。
2.请各学院加强宣传和教育,把《给学生的一封信》传达到每位学生,让学生了解学评教意义和重要性,及时组织学生按照要求完成评教工作,正确把握评教指标体系和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期中教学评教工作。
3.为了确保评教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提醒和组织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进行网上评教,避免部分学生不评、漏评、不认真评教等现象,确保每名学生能够按时参加学生评教,引导学生客观、公正完成评价并写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4.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对于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抽查三次无故缺课者,或缺交课程作业超过该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资格,同时也有权取消其网上评教资格。
具体流程:老师向所在学院教科办提交申请及学生相关信息资料(包含学生姓名、学号、行政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等),经学院教科办审核后交教学评估中心质量与评估办公室处理(电子版发至1285043513@qq.com)。
5.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是每位同学责任、权利和义务,学校非常重视学生个人评教结果保密,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查询到学生个人评教结果,请各位同学严肃对待网上评教,认真、客观、公正地打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得由他人代评和恶意评教。
五、网上评教操作办法
1.通过微信石河子大学微门户进入评教系统进行评教
操作方法:
操作方法:打开微信,通过“通讯录”进入“石河子大学微门户”→【一站式服务大厅】,选择【教务系统】模块,进入“学生评教”界面,可以看到所设置的评教活动轮次,点击可以看到具体待评价的课程信息(注:理论课和实验实践课使用不同的评价指标,评教活动会显示两边,不同的课程分布在不同的活动轮次下面,点击如果有待评的课程信息,均要评价)。点击课程名称后边的【评价】按钮,填写完所设置的客观题及主观题后点击提交即完成当前课程当前授课老师的评价,可继续选择其他数据进行评价(注:一旦提交则评价无法进行修改,请确认无误后提交)。
请确保本学期所学课程均已完成评价并已提交,评价完成后,可点击查看我的评价记录查看已评的课程评分及评价详情。
2.PC浏览器进入评教系统进行评教
操作方法:打开浏览器,输入https://jwgl.shzu.edu.cn/jsxsd ,进入本专科生教务管理系统。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教务系统,进入【个人中心】。依次点击【教学考评】-【教学评价】-【学生评价】进入评价批次列表界面,或直接点击常用功能中的【学生评价】也可进入评价批次列表界面,点击列表操作列的【进入评价】按钮。进入评价信息界面,点击评价信息列表后的【评价】按钮,进入教师教学评价界面,根据设置的评价指标问题选择对应的指标选项,并填写主观评价建议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若需要修改也可以先点击【保存】按钮,在评价时间结束之前点击【评价】按钮修改后再做提交。
3.注意事项:
(1)评教系统专门设置,对学生评教结果严格保密,除学生本人外,其他人(包括所有教师)无法查阅学生个人教学评价信息。
(2)评价指标包含育人、教书、学习成效等三方面10项内容,主要是以学生课堂感受为主的网上评价指标,以“非常满意(10分)、满意(9分)、比较满意(8分)、一般(7分)、不满意(6分)、非常不满意(5分)”六个等级呈现给同学们。
(3)点击“教学评价”进入评价界面。所有评价选项都是单选,请根据教师的实际表现认真对照评价选项进行勾选,每项评价都要完成,否则无法保存或提交。文字评价部分围绕课堂教学填写对这门课程的意见和建议,请同学们认真评教。
(4)填写完成进行保存或提交,保存后可以再次修删或者查看,提交后只能进行查看操作,评价完成请务必点击提交。评教结束后一定要再次进入评教界面,确认提交成功。
(5)由于学生评教参与人数多,时间紧,届时网络可能会出现繁忙等待现象,希望广大同学合理安排评教时间,尽量错开网评时段高峰。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截止2024年5月17日完成网上评教工作。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可以加入学生评教问题解答交流QQ群(QQ群号:940682990)或与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谢彦 联系电话: 2058182
附件:1.给同学的一封信.doc
5.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学生评教教学信息核实更正表(模板).docx
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