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评估中心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200

关于开展2024-2025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全校营造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管理教学的良好氛围,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规范本校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及校级“五人督导组”听课管理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8号)《石河子大学干部听课的制度》(石大校发[2018]27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1.学校校领导;

2.职能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其中职能部门包含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机关党委、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展与规划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工会、教学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政策研究室(高教研究室)、图书馆;

3.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各系(实验中心、教研室)主任;

4.校“五人听课督导组”成员。

二、听课范围

本科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实验实训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

三、听课任务

1.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2学时

2.职能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学时

3.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系(实验中心、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5.本学期,所有领导干部听取实践教学课程至少1学时。

6.校“五人听课督导组”参考学生评教结果,针对当学年度职称申报人员中部分教师进行听课任务。

四、听课要求

1.听课要求按《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8号)《石河子大学干部听课的制度》(石大校发[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干部听课记录表见《附件1》,干部听课记录本包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听课表,请听课的领导干部根据听课类型准确填写听课表。

3.听课可采用“同方艾威康”线上平台进行听课,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

五、听课信息收集

按照文件要求,学期中,各单位提交《石河子大学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lypgbgs@163.com,学期末,纸质版汇总表(加盖公章)及干部听课原始表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到质量与评估办公室。

根据《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办法》(石大校发[2023]8号)文件要求,听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听课任务未完成者,当年不准评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干部听课工作,按要求完成。

质量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张国桥  电话:2058182。

 

附件:1.石河子大学干部听课记录册.docx

      2.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石河子大学干部听课汇总表.xlsx

3.石河子大学远程听课系统-使用手册V4.0.docx

 

 

 

     石河子大学教学评估中心

     2024年9月23日